各二级学院、各相关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普通批次“专转本”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专科三年级(2013级)在籍学生和具有我校大专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可兼报省内院校和台湾高校,或选择其一。
二、报名、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缴费:采用网上报名、缴费、填报志愿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元月18日至20日晚9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于2016年2月22日至25日到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进行报名表的签字确认 )
2)登陆地址:http://218.94.50.9/zzbks/,具体操作详见“专转本报名流程”;
3)费用标准: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共计145元,采用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4)兼报台湾高校的还须于2月1-4日(时间以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在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方可在台湾高校网站上报名并交费。
3.志愿填报:
1)今年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合并在同一批次录取,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考生所填报的本科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的要求,如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招生计划”),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
3)报考台湾高校的考生请关注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和台湾高校的招生网站,按有关要求处理,与我省专转本志愿填报不冲突。
三、考试
1.考试方式: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
2.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文科类、艺术类、体育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理工科类 |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英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
3.命题
1)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
2)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4.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英语(日语)
13:00——15:00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16:00——17:30计算机基础
5.4月5日左右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本人的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直接在网站上提出核分申请。
四、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16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填报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受院校确定。
5)已被省内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台湾高校的录取。
录取通知书寄送我院后分发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通知录取考生领取。
五、转入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3.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南工院教务处
2016年1月15日